关于五华县河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为适应河东镇总体规划的战略调整,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镇已编制了《五华县河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并经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批准文号:《关于五华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梅市府办函[2010]355号)。二、规划范围:河东镇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23894.3公顷。三、规划期限:2010—2020年,规划分近期(至2015年)和远期(至2020年)。四、规划的主要指标: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445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407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977公顷,其中城乡用地规模1836公顷[含城镇工矿用地217公顷]。五、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六、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务求科学统筹有限的土地资源,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和低效建设用地的整理工作,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达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目标。七、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工作,搞好农业基本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划期内要按“占补平衡”的原则,实现镇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八、本规划业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河东镇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附件:五华县河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五华县河东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