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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管理制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9 |  大小:93KB

文档介绍
第四条“计划”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堂设备购置等费用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补贴。Р第五条学校可收取社会捐赠或在国家补助基础上家长愿意多交的伙食费,收取时开具合法票据,收取的费用及时纳入专户,用于提高学校食堂的供餐质量。Р第六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由教育局核算中心统一结算并作账务处理。鲜活产品、零星原料由学校自行采购,并做到票据齐全。少数没有正式发票的要有供货人签字的收据并记录联系方式,据实核算入账。购物发票(收据)经采购人、验收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后,财务人员进行报账。每月进行采购清单统计表的登记工作。Р第七条根据食堂原材料采购、保管、领用的情况,保管人员据实填写材料入库单和出库单,每月进行出、入库清单及盘存表的登记工作。Р第八条食堂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一级明细账。食堂固定资产的购进实行批复制度,由食堂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办理采购手续,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固定资产的购进不能用“计划”资金进行开支。Р第九条加强食堂成本核算。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Р第十条“计划”当年资金结余流动到下一年度使用。Р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Р第十二条学校成立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参与和监管经费收支等事项的管理。Р第十三条中小学设立营养改善计划公示制度,每周将菜谱、材料品种及数量、价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Р第十四条中小学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计划”资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Р第十五条教育、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将“计划”资金使用和管理列为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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