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单位于每年的9月根据青训基地认定条件进行自评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自评,并将青训基地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所属省(区、市)高尔夫球协会备案,于10月31日前报送中高协。逾期申报,不予受理。Р第十一条中高协负责组织统评工作,于当年年底前完成,并公布青训基地认定结果。Р第四章命名Р第十二条凡经统评达到青训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的单位,由中高协统一命名为青训基地。Р第十三条基地命名后,由中高协、青训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Р第十四条青训基地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青训基地的,到期后仍须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时间重新申报参加认定。Р第五章权利与义务Р第十五条凡被命名青训基地的,可使用青训基地名称用于对外宣传,优先承办中高协主办的比赛和活动。Р第十六条青训基地每年免费向青少年开放的总时间不低于400小时。青少年应在中高协青少年注册系统上注册,凭注册信息享受免费服务。Р第十七条青训基地应签约5名及以上运动员,支持运动员的训练、比赛;签约运动员应在中高协青少年注册系统上注册。Р第十八条青训基地每年11月15日前须向中高协及省高协报送以下材料:Р(一)本年度工作总结;Р(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Р(三)运动员整体情况;Р(四)本年度免费开放情况;Р(五)本年度参加的各类比赛成绩;Р(六)本年度运动员主要突破。Р第六章罚则Р第十九条中高协每年将对青训基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Р第二十条青训基地在所获命名的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一次警告;一周期内,累计受到两次警告者,取消青训基地命名。Р(一)未按规定上报上述第十八条相关材料; Р(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Р(三)不能够给予优秀运动员训练和参赛便利的;Р(四)未履行青训基地义务,单位签约运动员少于5人的。Р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一条本标准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高协。Р第二十二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