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一者,或擅自离岗1周以上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Р4.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优秀”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40%。Р第八章工作总结Р第十九条实习生个人总结Р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生都应认真地进行书面的自我分析和总结(含实习中的收获、体会和存在问题),并填入《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可作专题性总结,或撰写教研论文。Р第二十条高校指导教师总结Р实习带队教师应于实习结束后1周内写出实习指导工作总结,交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总结包括:Р1.对实习质量的分析和评价。Р2.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Р3.对今后教学改革、教育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Р第二十一条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总结Р在指导教师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完成。内容应包括:Р1.教育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Р2.教育实习工作质量的分析和评估。Р3.教育实习中存在的问题。Р4.对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工作的改革意见和今后组织教育实习工作的建议等。Р回校后各学院应及时召开实习汇报会或经验交流会并吸收下一届学生参加。Р实习结束两周内,各教育实习小组向实习组织学院报送推荐优秀实习组、优秀实习生名单,选送实习生的优秀教案、实习工作经验、调查报告等,并同时上交书面工作总结。Р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育实习工作总结Р学校教务处在各学院总结的基础上,总结全校教育实习工作,定期召开全校教育实习工作总结或研讨会,组织评选校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小组及优秀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定期编辑《优秀教育实习教案汇编》等。Р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学生名单Р学院: 专业: 实习生人数: Р人Р序号Р学号Р姓名Р备注Р序号Р学号Р姓名Р备注Р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日程表Р时间Р日程安排Р备注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月日Р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