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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翔宇教育基金会内控制度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款日记账进行逐笔核对,做出存款余额调节表,报财务部主管领导审签,验证银行账面存款数与单位账面存款数是否相符。Р第五章财务开支与报销Р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奖励支出按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或捐赠协议规定支出,其他重大财务支出需由理事会审议通过。Р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秘书处经费支出实行报告和审批制。凡涉及经费支出的事项均应事先报告。对经费支出数额较大(一般为单价超过伍佰元或总支出超过壹仟元)或超出有关财务报销规定的,须由经办部门提交书面报告,送办公室核后报基金会领导审批,对零星经费支出(一般数额不超过伍佰元),经办部门亦应事先经部门领导同意。Р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报请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Р(一)项目经费、奖励支出及相关活动的开支;Р(二)购置大宗办公用品、设备、家具或其它大项开支;Р(三)理事会领导的开支费用;Р(四)交通工具相关费用的开支;Р(五)员工工资调整及临时用工人员工资的确定。Р第二十七条经费报销实行“一支笔”审签制,由理事长或经理事长授权的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负责有关经费的审签。Р第二十八条经办人在报销时,应严格执行本基金会财务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出具有关批件或项目协议依据,认真填写相应报销单,所附原始凭证必须做到单位名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项目记载清楚、完整,并在所有票据背面签字。Р第六章资金的检查与监督Р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会计监督和审计。Р第三十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时,依法进行财务审计。Р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Р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Р第七章附则Р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天津市翔宇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Р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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