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Р(三)区县、学校要分别对本年度视力不良警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年度工作重点,及视力不良防控计划及措施。并将材料逐级上报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Р五、工作要求Р(一)市区两级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按时完成视力不良警示工作方案的制定及标准培训。区县培训要求主管领导参加,培训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学校培训由主管校长统一负责,相关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Р(二)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区县疾控中心按计划完成视力不良警示和指导工作,现场督导有记录,督导覆盖率100%;形成督导报告,并上报到市、区两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Р(三)注意收集日常资料,完善档案,及时汇总辖区视力不良警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向同级和上级教育、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进行反馈。Р Р附件Р北京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警示级别标准Р1.范围Р本标准适用于我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分级管理。Р2.名词解释Р增长幅度是指本学年度视力不良检出率与上一学年度视力不良检出率差值。Р3.分级Р视力不良警示分为三级:Ⅰ级警示、Ⅱ级警示、Ⅲ级警示,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颜色来标识。Р4.判定标准РⅠ级警示:增长幅度在1-3个百分点以内РⅡ级警示:增长幅度在3-5个百分点以内?РⅢ级警示:增长幅度在5个百分点以上Р北京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警示级别标准Р警示级别Р判定标准Р警示颜色РⅠ级警示Р增长幅度在1-3个百分点以内Р黄色РⅡ级警示Р增长幅度在3-5个百分点以内Р橙色РⅢ级警示Р增长幅度在5个百分点以上Р红色Р视力不良检出率增长幅度在1个百分点以内的,视为基本遏制了视力不良的增长趋势。Р5.标准应用Р市级利用本标准对区县视力不良检出情况进行分级评估并提出警示;区县利用本标准对辖区内学校视力不良检出情况进行分级评估并提出警示;学校利用本标准对各年级视力不良检出情况进行分级评估并提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