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预算审查批准、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开展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报送县委,向“一府两院”和组织部门、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评议,监督评议意见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对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征求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程序开展专题询问,询问情况可通过媒体现场直播。重视和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和督办程序,切实加强督办力度,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县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信访案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Р6.加强和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依照《预算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口径预决算审批监督机制,完善预算初步审查程序。建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相衔接机制,探索利用社会审计组织加强预算监督的途径,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建立完善人大常委会及时掌握了解财政预算执行动态制度,加大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转移支付、超收收入、债务收支、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事项的监督力度。加强对生态工业园区各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对生态工业园区各项收支、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可根据需要,要求县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对生态工业园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审计,并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年年底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本年度各项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重大事项情况。聘请预算审查方面的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者建立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专家委员会,人大财经委对财政预决算草案、调整草案等进行初步审查时,要听取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