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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予以支持的团队与项目。Р申报程序Р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的申请按照自愿申报、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预审推荐、市文广新局统一受理的程序进行。Р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评选工作的主管部门。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艺术处为申报受理单位。Р各区所属群众文艺团体,由所在区文体局签署初审意见。市直属或市级机构、单位所属群众文艺团体可直接向市文广新局提交申请。Р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申报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年3月10-30日为申报期。Р申请资助的团队需提供以下材料:Р1、无锡市优秀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申请表;Р2、含有通信方式的团队成员名册一份;Р3、团队资质证明、情况简介、活动原始凭证、参加各类活动介绍、宣传报道、获得荣誉等图文资料;Р4、可以反映团队建设情况的其他资料。Р评审Р成立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评审专家委员会,聘请市Р内群众文化专家参加。Р申报截止后,市文广新局进行汇总整理,从评审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织评审,提出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Р评审结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审核后公示5天。Р评审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接受资助的群众文艺团队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发文公布。Р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Р专项资金从市文化建设事业费中按预算列支。Р被资助团队公布后一月内,市文广新局按财政专项资金支付要求进行拨付。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被资助团队组织创作、培训、排练、演出以及添置服装、道具、器材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该资助经费。Р团队在接受资助当年要主动向市文广新局报告活动开展、资金使用和取得成效等情况。Р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对资金挪作他用、不经常组织活动的团队,三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的资格。Р附则Р本办法由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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