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和能力,增强干部维护牧民合法权益的服务意识。Р (三)建立健全草牧场经营权抵押机制Р 尽快组织建立草牧场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改变目前缺乏专业评估机构的尴尬局面,使得抵押物价值准确计量化。同时,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配套服务工作,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草牧场经营权权属确认、经营权价值评估核定等工作。Р 完善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并探索建立抵押物处置变现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开展抵押贷款业务的风险,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并合理保护牧民草牧场经营权之权益。Р (四)尽快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Р 尽快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从法律层面对草牧场三权的权属问题及权能结构进行表述和解释。其中,应始终坚持用途管制机制,以“不得改变流转或抵押草牧场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损害原承包户承包经营权,不能改变草牧场使用用途Р”为底线,全面保障牧区草牧场“三权”权利。Р (五)进一步规范牧区草牧场流转机制Р 发挥鼓励嘎查村基层组织主动为牧户间的草牧场流转牵线搭桥,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提供合同留存服?铡9娣锻恋亓髯?程序,及时查处、纠正违规流转行为,妥善解决好流转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培育专业型中介服务组织和流转委托代理机构,为区域内有流转意愿的牧户间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流转服务,以期降低流转双方的交易成本,并保证草牧场向真正具有较强经营能力的经营主体集中。Р 参考文献: Р [1]王巧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下内蒙古草牧场质押贷款业务的难点和问题[J].华北金融,2016,(10). Р [2]李增明.呼伦贝尔市所辖牧业四旗开展草牧场质押贷款的情况调查[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4,(8). Р [3]史惠文,金艳东等.完善锡盟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4,(9). Р 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