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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国企会议议事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作决议、决定,研究制订贯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题、专项工作;Р(二)听取分管部室和下属单位的专项工作汇报,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检查督促专项工作开展;Р(三)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部室、下属单位之间的重大专项工作;Р(四)专题研究董事长、总经理委托的其他事项;Р(五)研究需要由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Р第四十八条专题工作会议议题主办部门拟出,报分管领导审定。专题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安排人员记录。Р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督办落实。Р    Р 第七章会议议事规则Р第四十一条领导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需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的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畅所欲言、认真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Р第四十二条重大事项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班子联席会议、董事会(党委会)三级决策制。企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后,根据内容报董事会或党委会决定。董事会尚不健全的,由班子联席会议代行董事会职能。董事会、党委会的决定、决议按规定需报市国资委审批的,按程序上报审批。Р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班子联席会议、董事会、党委会对需要决策的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方式可以是书面投票、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等形式,出席人员需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需超过三分之二出席人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或决议。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不参与表决。讨论有关人事议题时,如果拟定人员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Р第四十四条党委会议、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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