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体零售药店审批流程图Р筹建工作完毕后,申请人向县食药监局提交验收申请等材料Р同意筹建,签发《同意筹建药品零售企业决定书》Р审查合格Р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补正材料通知书》Р不同意筹建,签发《不同意筹建药品零售企业决定书》Р审查不合格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Р发给申办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受理通知书》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Р申请人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申办材料Р县食药监局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Р验收合格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Р验收不合格的,下发《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不予发证决定书》Р公示期满,无举报投诉等问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