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2007年6月1日马塘镇中心学校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1、为切实提高寄宿制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经费使用的合法化,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意识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各学校成立了寄宿制经费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实施方案。2、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文山县教育局文件、文教发(2007)25号、(2008)23号、(2008)26号、(2008)116号的有关精神和规定,以及镇中心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3、各学校加强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宣传力度,将补助标准、享受补助的学生姓名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以增强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4、小学寄宿制学校实行两套人马和两套牌证制度,即小学寄宿制学校食堂不实行承包制,小卖部实行承包制,承包费原则上用于食堂和小买部的设施购置和维修。5、小学寄宿制学校施行两本帐册制度,即补助经费的收支和加工费收支两部分,做到专款专用,补助经费必须使用在学生的生活上,而加工费必须使用在购买柴、煤和支付水电等。6、小学寄宿制学校生活补助金不向学生发放现金或菜票,而是凭饭票均等享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伙食。7、小学寄宿制学校要合理使用每月的生活补助金,做到有专人管理,努力提高伙食的质量,让学生吃饱、吃好。8、小学寄宿制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的规定,“三证”齐全。注重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到有专人管理,物品采购要保留好采购清单,加工好的食品要做好留样工作。9、经费的使用情况要每月在学校内张榜公示一次,以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10、中学生生活补助金不向学生发放现金,而是每月向学生卡中打入享受的金额数,学生持卡可到学校任何食堂、面食店和小买部等进行刷卡消费,每月结束后,各食堂、面食店或小买部凭刷卡金额与学校财务室兑换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