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情况。行风监督员接到群众对农业系统工作人员有不正之风方面的情况反映有权向当地农业部门咨询、核实情况,有关人员不得推诿拒绝。行风监督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知道处理结果。2、对在行风监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各级农业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全市农业系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作风建设情况有权进行评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打击报复。行风监督员在实施行风监督过程中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2、认真履行行风监督员职责,按照行风监督员监督评议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评议监督任务。3、坚持实事求是,对机关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三、行风监督员的活动方式1、行风监督员通过直接感受,收集基层单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明察暗访等多种渠道,监督、检查各级农业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并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反馈。2、行风监督员对各级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随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向各级农业部门评议办反馈,也可以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向各级农业部门评议办口头反馈。3、各级农业部门通过定期不定期与行风监督员交流情况、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定期收集行风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检查各级农业部门工作人员行风建设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四、行风监督员的组织协调1、行风监督员由各级农业部门统一聘请,并颁发聘书。2、聘请对象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3、行风监督员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应关心和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能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的能力。4、各级农业部门评议办负责具体联络、组织、协助行风监督员的工作。5、各级农业部门每年召开一次行风监督员会议,对行风监督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对监督检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行风监督员给于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