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保证法官职务的相对稳定性。从而解除法官后顾之忧,使其能专心依法行使职权,真正成为法律的忠诚的执行官。 Р (五)规范化的制度建设,是司法能力建设的保障 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中,有了统一的思想认识,高水准的领导班子、先进的物质装备、科学管理体制、机制、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必须有科学的制度规范,因此,在实践中加强管理制度的规范建设,积极探索和构建全方位的动态管理模式,才能有条不紊的保障司法能力建设健康发展。 Р 首先,针对过去制度体系不健全,出问题无章可循,处理问题长短不齐的现象,修订、完善一套体系完整符合新机制管理需要的规章制度,努力做到规章制度覆盖面达“无空子可钻”,努力做到人人有章可依、事事有章可循,使法院各项工作在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实现平稳、高效运转。 Р 其二,以科学的规范为依托,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建立起全方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将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紧密结合,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不同工作性质细化、量化,科学的分解目标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具体,形成上下协作、环环相扣的全方位目标管理网络,创造一个各尽其力、团结奋斗的新格局。 Р 其三,积极探索用人机制的新方法。在用人方面,将提拔、晋升、评优,全部与工作业绩挂钩,并将优秀的系统理论运用到管理中,将每个工作人员的信息资料,包括个人基础信息、表彰奖励信息、案件质量信息、调研文章信息、职业道德信息等全部录入微机,实现人员管理信息化、公开化。对空缺岗位实行凡进必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实现人事管理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为以后法官员额和分类管理打下基础。 Р 综上所述,社会在改革中发展,管理在创新中飞跃,我们只要朝着既定的目标,与时俱进,充分挖掘有利条件,发挥群体合力,走创新管理之路,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必定步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