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文件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164KB

文档介绍
》(可为第一次申报时填写表格的复印件)、针对验收不合格有关内容整改合格申请复验的申请,以及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直接进行申报。Р三、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办理程序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指南Р一、许可管辖分工Р除消防验收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且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者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通过业务受理窗口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具体同消防设计备案范畴)Р二、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Р1、《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Р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各方签署人员身份证复印件;Р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供货证明、检验报告等);Р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Р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测试报告(暂不强制要求提供);Р6、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执业证明文件;Р7、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Р8、与本验收备案项目对应的消防设计备案文件,与本建筑关联的前期消防验收文件。设计备案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Р9、消防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设有隐蔽工程的还需提供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资料;Р10、消防设计专篇及竣工图;Р11、竣工图电子版光盘;Р上述材料内容涉及复印件的,必须由原出具单位盖章或相关提供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认为有效。Р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