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渠道衬砌施工分包合同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88KB

文档介绍
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乙方分包的劳务作业责任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或修复一次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自行安排修复;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的,可以向乙方追偿。Р第十三条;合同解除Р 13.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Р 13.2甲方拖延支付劳务报酬达28天,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4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Р 13.3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Р (1)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内容(含节点工期)或质量不符合甲方和业主,监理要求,经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乙方阶段工期滞后10天以上,经甲方要求仍未采取赶工措施或赶工后仍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Р (2)未能按照家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机具进场作业超过15天。Р (3)严重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严重安全隐患给甲方声誉造成严重损失时。Р (4)发生债务或纠纷,不能偿还和及时解决,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或导致阻工,使甲方涉诉等情形的。Р (5)乙方质量不能满足要求,且经甲方2次警告仍不采取措施时;Р (6)乙方全部或部分分包,转包现象时。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撤销或解除合同的情形。Р 13.4 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并正式发文提出解除合同后,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先按要求退场,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影响,再依本合同按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Р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主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对发包人违约是主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如设备进退场费,已采购的设备材料等),以及未完成合同的预期收益(按未履行部分的主合同金额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