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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142KB

文档介绍
方按每延误一天罚款元进行处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里程碑延误,则甲方按每延误一天- 9- 万元(工程总里程碑每延误一天万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金将由甲方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项罚金不解除或减免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第十五条工程价款支付 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1.1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班组进场自带一个月生活费, 在进场 45天后按前一个月到场的人数, 每人支付 1000 元生活费, 单体楼做到 6层(二结构砼浇好, 顶缝塞好, 楼层清扫干净, 质量经公司质检合格后付六层总量的 50% , 墙体全部完成, 但未验收付总量的 60% , 通过验收付总量 80% , 余款在验收后 3 个月内付清。 1.2 、在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支付给甲方工程款而导致甲方不能按 15.1 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 乙方须听从甲方的安排, 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采取其他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做法。 2 、乙方在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安全、质量以及施工配合等方面不能达到甲方工程师满意, 致使有关人员拒绝在《分包工程款支付( 决算) 会签单》上签字时,甲方有权推迟、减少拨付或扣除乙方工程款。 3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做支付其他项目或工程劳务费用,应优先支付本工程现场劳务人员(含乙撤场劳务人员)工资。乙方应将每月工资发放表( 要求有工人领款签字) 报甲方行政部门备案, 乙方应对工资发放表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工资表有误或不真实,所有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工程结算 1 、乙方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且甲方与业主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结算。 2 、乙方在工程完工验收后 15 天内(若跨年度双方另议)乙方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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