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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知书:Р(一)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Р(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Р(三)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Р(四)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Р(五)不予批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的其他情形。Р第二十五条[证件期限]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18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18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10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Р第二十六条[证件样式]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登记项目包括:永久居留证号码、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Р证件有效期等。Р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由公安部规定式样并监督制作。Р第二十七条[居留时限要求]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日或者5年内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年,但因不可抗力未达到的除外。Р第二十八条[报告义务]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变更居留地的,应当在30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Р第二十九条[永久居留证换发和补发申请]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证件有效期限届满60日前或者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Р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Р申请换发和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由外国人本人申请,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聘用单位、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Р第三十条[永久居留证换发和补发的审核]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换发、补发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部或者公安部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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