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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批准永久居留,并发给不予批准通知书: (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 (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三) 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 ( 四)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 五)不予批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证件期限]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 18 周岁的外国人, 发给有效期为 5 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 18 周岁以上的外国人, 发给有效期为 10 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0 第二十六条[ 证件样式]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登记项目包括:永久居留证号码、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证件有效期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由公安部规定式样并监督制作。第二十七条[ 居留时限要求]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90 日或者 5 年内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2年, 但因不可抗力未达到的除外。第二十八条[ 报告义务]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变更居留地的,应当在 30 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第二十九条[ 永久居留证换发和补发申请]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在证件有效期限届满60 日前或者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60 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应当及时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换发和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由外国人本人申请, 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聘用单位、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第三十条[ 永久居留证换发和补发的审核] 外国人申请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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