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Р出资方式Р持股比例(%)Р出资额Р(万元)Р出资方式Р持股比例(%)Р李晓露Р50Р100Р50Р100Р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Р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Р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Р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Р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Р定期会议应6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Р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Р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Р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行使职权。Р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Р第十六条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Р第十七条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行使职权。Р公司法定代表人Р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Р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Р附则Р第二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Р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Р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2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Р股东签字:Р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