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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试行)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A1类刊物论文1篇,或B类著作2部,或B类科研奖励1项,可视为上述第3项科学研究任务完成;年龄满57岁以上者对上述第3项中第2、3条不做要求。Р七、4级岗位上岗基本条件和职责Р(一)上岗基本条件Р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Р2、近3年内较好地完成本职务规定的教学任务;承担过一定的教学任务,其中讲授2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其中1门须是本科生必修课程或研究生必修课)。Р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Р具备以上3条或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且获得硕士学位,近三年主持D类及以上研究项目1项,获D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在A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教学效果良好。Р(二)岗位职责Р1、三年内硕士生导师指导和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少于5人。Р2、指导讲师、助教、进修教师。Р3、承担社会服务工作。Р4、承担教学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每学年承担课堂教学不低于340学时,其中普通本科课堂教学不低于234学时。Р5、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年科研工作量不低于5分(年龄满57岁以上者对此项不做要求)。Р八、5级及以下岗位上岗基本条件和职责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在岗位职责方面,原则上都要有科研任务的要求,5级岗位三年科研工作量不低于10分,6级岗位三年科研工作量不低于5分。Р九、主要承担全校性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其岗位职责中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另定,原则上人均每学年承担课堂教学不低于400学时。Р十、各学院应根据上述要求,分别制定本学院受聘教师的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行。各学院制定的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要求及岗位基本职责标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相应标准。Р十一、以上涉及到科研方面的要求均以《西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分类办法》的规定为准。Р十二、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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