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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Р1.发热、腹泻等症状; Р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Р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Р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Р(四)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负责体检的医疗保健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Р第五章儿童健康管理Р 第二十二条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及要求:Р(一)儿童入园(所)前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专业儿童健康检查的资质并负责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工作。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Р (二)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Р (三)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园(所)。Р (四)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方可转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Р 第二十三条儿童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Р (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儿童的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询问儿童及家长是否有相关传染病类似症状和接触史。如入园(所)儿童晨检有异常情况,应有晨检处理记录。Р (二)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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