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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尽职调查业务约定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4.乙方业务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Р 五、业务报告和报告的分发与使用的限制Р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 4101 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规定和本约定书的要求,出具报告。Р 2.乙方向甲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一式2份,供甲方为上述委托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及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Р 3.甲方在提交本报告给相关的使用者时,不得修改或删节乙方出具报告的任何内容。Р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Р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Р七、约定事项的变更Р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业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业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Р八、终止条款Р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业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Р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业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业务费用。Р九、违约责任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Р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Р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业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Р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Р Р甲方: 乙方: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Р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Р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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