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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通知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58 |  大小:434KB

文档介绍
:南岸浦、北拱居委,荣桂、双桂、沙溪、石塔、袁家村。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集镇规划区以内村(居委)、组。Р三类区上述一、二类区未包括的其他村组。Р Р Р Р附表2:Р涪陵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Р单位:元/平方米Р结构Р Р类别房屋结构补偿单价Р一类标准二类标准三类标准Р钢砼Р结构 300―330285―315270―300Р砖混Р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270―300255―285240―270Р砖墙(条石)瓦盖240―270225―255210―240Р砖木Р结构砖墙(木板)穿逗瓦盖210―240195―225180―210Р砖墙(片石)瓦盖180―210165―195150―180Р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165―195150―180135―165Р土墙Р结构穿逗、土墙瓦盖150―180135―165120―150Р石棉瓦、玻纤瓦盖135―165120―150105―135Р简易Р结构土墙毡盖(含棚盖)90―12075―10560―90Р简易棚房45―7530―6015―45Р Р说明:Р1、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Р2、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在1.0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40%计算补偿。Р3、预制板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一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层按预制盖房屋补偿。Р4、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Р5、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Р6、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后,由所有者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Р Р附件3:Р涪陵区农村征地青苗补偿标准Р单位:元/亩Р作物类别标           准Р一类标准二类标准三类标准Р蔬菜类Р(含经济作物类)1430―17601320―16501210―1540Р粮食类1100―1430990―132088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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