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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则期末复习资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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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 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 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1) 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因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 务人不履行债务的, 务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2)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3) 留置权可以两次发生效力;第一次发生效力是指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时, 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 置本身是第一次发生效力, 二次发生效力是指债务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履行其债务, 置权人可依法以留置物折价或拍卖. 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 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这就是说在债权没有获得全部清偿以前, 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的标的物, 可以对留置的标的物的全部行使权利(5) 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的发生以与留置标的物有牵连的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一)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1) 债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权热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留置权发生的前提.(2) 债权须已届清偿期而且债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3) 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二) 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1) 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因非法取得的(2) 对他人动产的留置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3) 对他人动产的留置不得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38. 占有的概念和特征占有权就是以占有事实为基础, 现实占有物的人, 予一定法律保护而享有的权利(1) 占有以物为客体(2) 占有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3) 占有为事实 39. 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的法律意义根据占有是否依据本权而发生, 以把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权占有又称合法占有.适法占有. 正权原占有, 指基于法律行为或者法律规定的合法原因而取得的占有; 无权占有又称非法占有. 不适法占有. 无权原占有, 指非依合法原因而取得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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