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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矿黄金生产封闭式管理规定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224KB

文档介绍
写入库单,参加各方签字确认。Р11.4 对未封闭的半成品,应密封包装并加贴封条,记录件数。提出时由参加各方检查确认。Р11.5 计量检验后的成品、半成品金(银)由参加人员共同点件入库,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由财务部填写库存标签,标明本批成品、半成品金(银)生产日期、件数、重量、成色,附在本批成品、半成品金(银)金柜内。Р11.6 入库完毕,共同锁好金柜、金库门,拉下电源开关,打开报警器。Р11.7 保安部建立报警器测试记录。报警器应每个月测试两次,以确保报警装置正常运行。Р11.8 金库监控24小时开启、录像,如有异常情况,监控人员应立即向保安部报告。Р11.9 需外付的成品金,每周周二、周五各支付一次,原料部应于前一天下午13时前做出外付计划递交财务部。外付时,财务部通知保安部、质检部,三方到场后,开锁入库提取,并由财务部填写出库单,由三方参加人员互相签字确认,质检部、保安部、财务部各留一份,三方根据出库单详细填写出库明细帐。Р11.10 成品金(银)需要销售出库时,必须由公司财务主管通知财务部销售数量及时间,财务部接到通知后,通知保安部、质检部,三个单位共同参加成品金(银)出库。Р11.11 销售成品金(银)时,要由专车专人运送(车内只准有财务1-2人、保卫2-3人、质检1人),销售运送成品金(银)途中,不准停车,车内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如发生意外,要不惜任何代价保卫成品金(银)的安全。Р11.12 半成品需返回再处理前,由车间临时通知财务部,财务部通知质检部、保安部,每次提取半成品需重新称重计量;密封包装的样品,要检查外包装密封是否完好,封条有无破损后,才能提取,并填写出库单,四方互相签字确认,各保存一联。如果重量出现偏差或密封损坏应停止提取,查清原因后再处理。半成品运输过程执行专车专人押运。Р11.13 半成品的再处理过程仍按初次处理程序执行,各种记录填写详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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