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案件承办人员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自行书写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或盖章。Р案件调查人员对于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可以进行勘验检查,并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被邀请的见证人以及有关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本人身份。Р4、对案件的钱、物的查扣,必须开具扣物清单,双方在扣物单上签字。Р5、对当事人的处罚,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好材料才能处罚,较大数额(个人2000元以上,单位、组织10000元以上)的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Р四、范围和职责:Р各林业执法小组对全县范围内出现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侵占林地、无证运输木材、无证收购、运输、销售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木材的行为都是执法的范围,但各科室的分工不同、职责也不同,对构成刑事案件的必须移交森林公安分局办理(严格按照《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所规定的进行移交)。为了使本局各部门的工作协调与互相监督,特作如下规定:1、林政部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政、稽查、公安部门对各个伐区的伐中、伐后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少证多伐,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林木的,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2、各木材检查站除了完成各自的职责范围外,也可以在各站的范围内所在地木材加工厂进行检查(局授权范围内);3、各个稽查中队划片划乡镇实行稽查,稽查的范围内容:盗伐、滥伐、无证运输、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非法侵占林地、非法收购、销售、运输保护的野生动物,但划片划乡镇的按半年或一年轮调,以便于执法检查;4、林政、设计部门对发放的采伐证及设计图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