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保密制度Р Р 总则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林业局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计算机涉密网络、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涉密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内实际,制定本制度。Р第一章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Р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非涉密计算机是指不用来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Р第二条非涉密计算机禁止以任何形式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Р第三条非涉密计算机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Р第四条非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承担第一责任,局办公室负责综合监管,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Р第二章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Р第五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Р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