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通过XXXX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暨合同完工验收。Р二、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Р XXXX工程XXXXXXXⅡ标段工程全部合同内容:1+300~2+200段的河道、管理道路和水土保持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Р1、河道:平面坐标、尺寸、是否淤塞;Р 2、红卫河与黄响河分隔坝的顶高程、内外坡面平整; Р3、管理道路:路基路面的强度、完好性;Р4、水土保持工程:截水沟、导流沟完好、植树的成活率达100%。Р三、质量保修期Р 2010年10月21日~2011年10月21日Р四、质量保修责任Р 1、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我公司承担质量保修责任。Р 因该工程施工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我方应当向被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Р 2、因管理单位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我方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业主指示我方修复,我方将积极配合,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Р 3、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在接到整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Р 整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Р 4、因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Р五、质量保修费用Р 从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价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在施工单位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建设单位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一年、及延长期满时分别结算一次,建设单位在保修延长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全额一次性支付给施工单位。Р其他Р1、施工单位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Р2、本保修书:签署后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Р 施工单位: X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Р 法定代表人:(签字) Р 日期: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