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期至少更新1次,动态信息要求及时更新,更新时间不迟于信息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Р第二十五条学校网站主页公共信息内容由责任部门负责提供,每学期至少更新2次,各类动态信息(如校园快讯、专题新闻、图片新闻、就业信息、招生信息等)由责任部门及时更新,更新时间不迟于信息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Р第二十六条每学年召开一次信息源协调会。每个部门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应按时参加信息源协调会,研究栏目设置、页面增减、主页更新、信息源开发以及信息网络等有关事宜。日常事务工作通过校园网E-mail系统及时通知。Р第八章上网信息审批Р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对所承办的上网信息内容负责。为确保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审批制度。审查的内容包括网页设计、信息质量规范、信息安全规范等。Р第二十八条各部门上网信息按“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对各部门自行维护的网页,由信息源部门领导就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签署意见;涉密内容由上级主管部门就上网信息签署保密审查意见。Р第二十九条未经审批而擅自发布信息,将暂停其网络的使用,予以整顿。未经审批而擅自将机密、有损学校声誉、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在网上发布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Р第九章信息资源共享Р 第三十条制订学校信息化标准体系与管理规范,包括代码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硬件、软件接口标准化等。Р第三十一条建设一个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的环境,实现现有系统的集成应用;建设一个基于“基础平台+应用系统+门户系统”的校园信息系统环境(大学资源计划系统URP),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与社会服务等工作,提供良好平台。Р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应开放信息资源共享所需信息,避免重复建设、数据信息不统一、增加维护工作量等情况。Р第十章附则Р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Р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Р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