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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章程.doc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学术进步。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审议和监督机构,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权是:(一)提出与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相关的政策建议或者重大议题;(二)审议学校招生改革、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审议通识教育整体规划和各学科培养方案,审议本科专业的设置方案;(三)推进教学研究,评议教学成果和奖励;(四)指导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五)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学科分布和院系专业设置情况确定,委员候选人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由校长聘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的学位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章程开展活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审议、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标准及细则;(二)审议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三)作出批准授予学位的决定;(四)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五)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根据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遴选产生,校长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第二十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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