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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贴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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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以上。2.林下种植草本中药材新培育药材面积不小于300亩,主要品种为:柴胡、知母、黄芪、黄岑、丹参、桔梗、板蓝根、射干、苦参等适宜林下种植的草本中药材。国有林场育苗单位有专职技术人员或聘请中药材专业技术人员做技术顾问。不得与财政资金扶持的其他中药材种植项目重复申报。优先考虑当地林下中草药种植发展规模较大、生产标准化、带动林农增收致富效果明显的地区。(二)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由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含省直管县)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书并上报,省林业厅直属单位直接上报。每个设区市申报林木良种培育项目1-3个,林下草本中药材苗木培育项目1-3个,定州市、辛集市、省林业厅直属单位申报林木良种苗木培育项目和林下草本中药材苗木培育项目分别为1个。上一年度已安排中央财政良种苗木补贴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项目。今年已经获准享受省级财政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的单位不能申报。2.项目立项。省级按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县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3.方案批复。通过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确定的资金补助额等制定实施方案或签订育苗合同,并报省林业厅批复实施。五、其他要求(一)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单位经营面积、育苗面积、育苗种类、育苗能力、技术力量、设施设备、经济状况等);2.申请育苗品种、数量;3.保障措施;4.附件:项目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即:组织机构代码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其他证明材料,苗圃平面布局图等。(二)其他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申请书,林业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在履行规定程序基础上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等审核,同时按照冀财农〔2014〕53号文件规定填报“河北省农口项目申报审核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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