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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检查试点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抽样比例不低于5%,检查验收结束,提交验收报告。3.项目未按设计标准完成或检查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责令试点单位限期按标准完成。(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1.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和国库管理制度拨付补贴资金。此方案印发后,省财政厅将及时全额拨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和以下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试点单位。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依据省林业局审批的作业设计,全额拨付补贴资金。良种苗木培育,依据签订的合同,拨付补贴资金的50%;待省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依据验收报告,再拨付其余50%。2.项目单位要分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分别按上述要求使用,不得用于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及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支出。3.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四)做好项目总结评价在项目实施中,试点单位要及时向上级财政和林业部门反馈存在的问题。2011年2月15日前,项目试点单位应根据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进度,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完善试点补贴工作机制,向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报送正式报告。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对全省2010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同时,对所有项目试点单位实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附件:1.河北省2010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资金分配表2.河北省2010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试点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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