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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吉林大学 自考本科 经济法 专业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10KB

文档介绍
专利。Р14、论述专利权人的权利Р答:专利权人的权利?Р(1)实施专利权。即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对其所获得的专利有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Р(2)转让权?: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都可以转让。Р(3)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专利权人有决定是否给予他人以实施专利的许可的自由,无须说明理由。Р(4)标明专利标记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标明专利标记。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或者销售专利产品的人也可以在有关专利产品上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Р强制许可的种类:Р1.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巴黎公约规定的强制许可,是为了防止专利权滥用的目的。因为专利制度本来就是国家制定的,专利权人的排他权利不可能是绝对的,必须为国家利益服务,所以也必须为国家利益而受到限制。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2.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知识产权协定允许各成员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其他使用”,只有使用人事先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和条件请求专利权人给予许可,而未能在合理的期间内获得许可时,方允许这种使用。为了防止滥用而给予强制许可的主要条件是,请求人必须曾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所谓从属专利,是指前后两个专利之间,后一专利对前一专利存在着从属关系,为了实施后一专利,就不能不侵犯前一专利,或者说,不侵犯前一专利,后一专利就不能实施。专利法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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