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根据财政资金的余缺状况灵活加以确定,而非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Р 2简述《再生能源法》的适用范围。P284Р答:《再生能源法》的适用范围为法定的可再生能源,即《再生能源法》所称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再生能源法》。在空间范围上,《再生能源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Р五、论述题Р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与区别。P329Р答: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联系:Р(1)两法同属于竞争法的范畴,都属于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Р(2)由于两法的联系密切,有的国家遂采用统一立法模式,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统一立法、统一调整。另外,也有些国家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采用单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但该类法律、法规中多数既有规制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也有规制反垄断的内容,即对两类行为进行综合规制。Р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区别:Р(1)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规制,立足于规制经营者的行为,保护正当经营者,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维护竞争道德的作用;而反垄断法主要对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立足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有效竞争。Р(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价值在于确立经营者的行为准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纳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轨道,维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当经营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价值目标。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保护有效竞争,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追求,保护的是竞争而不是竞争者。Р(3)反不正当竞争法侧重追求竞争中的公平,同时兼顾效率;而反垄断法更侧重追求竞争中的效率,同时兼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