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减少农村信用社资产处置的难度。Р 3、建立“协调机制”,争取多个方面的政策支持。由于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但是同时,背负沉重不良资产负担的农村信用社却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地方政府排扰解难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对于防范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就主动承担起职责,从大局出发,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可以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委、财办、乡镇企业管理,公安、检察、法院、人民法院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内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有效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降低信用社风险当作各级政府促进地方金融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有力措施,在保全农村信用社资产,抵债资产处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Р (四)加大依法收贷力度,切实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Р 目前,处置不良资产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就是诉诸法律,把不良资产的经营、盘活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就能在最大限度上减少损失,防止一些不法分子恶意逃废金融债务。Р 1、加大金融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加强对全社会的金融法制教育,普及全民金融法律意识,提高每个公民的金融法制观念,同时加强对信用社有关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真正做到贷款操作规范化,贷款管理法制化。Р 2、要加大依法收贷力度,对那些有钱不还,故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赖帐户以及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逃废户,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要重点选择一批不良贷款户提起起诉,实行依法收贷。同时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协调各级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公平、公正、合理地解决社企债务纠纷。Р 3、及时巩固依法收贷成果,对于经法院裁定,抵偿或部分抵偿给信用社的资产、应及时办理过户相关手续,不仅为下一步处置工作打下基础,也防止节外生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