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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工作管理制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重新整理装订。Р六、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归档的案卷,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承办的法律事项,按不同类别,分别立卷归档,担任法律顾问的业务材料要每单位一卷,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办理非行政诉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的业务材料要一案一卷,按年度保管期限的原则归档;Р七、对本所档案的查阅,需说明情况并履行有关登记手续,对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阅的,应出具正式介绍信,经过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Р八、凡涉及到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法律事务档案以及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法律事务档案,不得借给他人借阅和复制,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制度,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Р Р责任追究制度Р Р为加强我所建设,树立全体工作人员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Р一、失职追究Р指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Р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Р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Р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放任错误,造成严重事故和较大损失;Р3、因工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Р4、在工作中徇私舞弊;Р5、其他失职错误。Р Р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Р Р一、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实行集体研究制度,由主任主持集体研究确定工作方案。Р二、以下案件,承办人必须向所主任汇报后,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办理方案:Р1、主要事实不能认定、改变定性案件。Р2、影响地方政府决策、经济发展案件。Р3、主任认为需要汇报研究的案件和法律事务。Р三、集体研究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承办人不接受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所主任可另行指派他人承办。Р四、特别重大案件或争议较大之案件应及时向司法局汇报。Р五、集体研究案件时,由承办业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纪录,并将最后形成的意见整理归卷,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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