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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一般事项由督查办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协调。Р4.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督查办根据落实情况,汇总向领导汇报。Р5.对重大督办事项进行书面通报,并对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进行考核。Р六、便民服务制度Р(一)实行警务公开。通过公开栏、触摸屏、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事项向社会公开。Р(二)落实服务承诺。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申请,即时办理入矫手、援助、公证、鉴定手续。Р对于来访、来电法律咨询保证律师现场进行解答,案件复杂的三日内电话回复。Р(三)推行“温馨服务”。对前来办事群众,受理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实行挂牌上岗,警容严整,仪表端庄,工作时间不得脱岗。Р(四)开通绿色通道。对急需各项法律服务人员,实行预约服务,最大限度的提高快捷服务,实行班后延时服务及节假日值班制度。? 七、质量评价制度Р(一)建立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一事一卡,办结法律服务事项时由当事人填写交回。Р(二)定期回访。每月进行回访,征求当事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及意见建议。Р(三)法律服务过程中,当事人有书面口头建议或意见书的,成立专门小组进行研究,经调查或调查处理后及时回复。Р(四)当事人投诉的,由中心主任接待。承办人员应当做出服务过程的书面报告,并可以提出申辩。对已调查清楚的投诉,中心主任应当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向司法局分管领导汇报,由局办公会作出决定。Р八、服务承诺制度Р(一)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当事人,应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Р(二)来电必接,来访必答,来函必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Р(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Р(四)服务群众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Р(五)法律服务专线接听及时,解答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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