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Р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Р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Р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Р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Р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Р四、投标文件的提交Р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Р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装成“价格封”、“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三个密封包封。Р(1)价格封:内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正本一份,副本二份);Р(2)投标文件正本:内含投标文件正本一份;Р(3)投标文件副本:内含投标文件副本四份;Р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报价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Р14.2 每一密封包封上应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处应注明“于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Р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Р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Р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