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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操作规范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92KB

文档介绍
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Р(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Р(三)双方约定的在约定时间内办结。Р八、审批数量Р无数量限制Р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Р1.属于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鉴定(认定)的不收费。Р2.属于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认定)的按以下标准收费:Р0.5万元以下的收100元;0.5-1万元的收200元;1-10万元的按标的总额1%收费;10-50万元的按标的总额0.75%收取;50-100万元的按标的总额0.5%收取;100-500万元的按标的总额0.3%收费;500-1000万元的按标的总额0.25%收按费;1000-3000万元的按标的总额0.2%收费;3000-7000万元的按标的总额0.15%收费;7000-1亿元的按标的总额0.1%收费(Р此项计费为累进计);涉及房地产价格认定的按标的总额4‰收费。Р十、咨询、投诉电话Р(一)咨询电话:0778—2305785。Р(二)投诉电话:0778—2558875。Р附:1. 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鉴定(认定)、价格认证流程图Р 2.申请书示范文本Р附1Р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鉴定(认定)、价格认证流程图Р相关部门(税务部门、公检法司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委托Р政府办证大厅物价局服务窗口Р政府办证大厅物价局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审核Р委托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委托部门补齐材料Р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委托部门。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综合科批价格认证中心受理Р价格认证中心成立价格鉴定小组Р涉案财物价格调查Р涉税财物价格调查Р涉纪财物价格调查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鉴定技术报告Р价格认证中心领导审核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Р办证大厅物价局窗口负责通知委托单位结果Р委托单位有异议则在送达的15日内提出,价格认证部门重新鉴定Р若无异议,则价格认证中心整理材料,归档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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