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供应商及时关注。Р(九)验收Р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Р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Р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Р(十)质疑Р35.1质疑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Р35.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Р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规定期内提出。Р35.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Р35.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Р35.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Р35.3.3被质疑人名称;Р35.3.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Р35.3.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Р35.3.6提起质疑的日期。Р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Р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Р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Р35.4.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Р35.4.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Р35.4.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Р35.4.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Р35.4.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Р35.4.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