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的实惠。Р 【案例5】某企业员工,2012年12月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性收入5200元、年终奖 18000元,计算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Р 工资应纳个税=(5200-3500)×10%-105=65(元)Р 年终奖应纳个税的计算:18000÷12=1500 (元)Р 年终奖应纳个税=18000×3%=540(元)Р 【案例6】某企业员工,2012年12月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性收入5200元,年终奖18001元。计算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Р 工资应纳个税=(5200-3500)×10%-105=65(元)Р 年终奖应纳个税的计算:18001÷12=1500.08(元)Р 年终奖应纳个税=18001×10%-105=1695.10(元)Р 由此可见,年终奖多1元,个税多缴1155.10元Р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7档,在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因此,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就能有效地避开Р“多发少得”的情况,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这6个“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因此,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适当注意避开个税税率中的几个“盲区”,若发现员工年终奖数额落入“盲区”范围,可与员工沟通,适当减少年终奖,以“舍”来减轻负担;员工也可以适当进行公益性捐赠,既能扶助弱势群体,又能减少部分个人所得税,取得“双赢”的结果,避免出现“企业多给,员工少拿”的现象。Р 六、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转化Р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20%,当应纳税所得额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较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可雇佣为企业的员工,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可少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