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Р第二十条学校校长由董(理)事会或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Р(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Р(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Р(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Р(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Р(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Р(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事项。Р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Р第二十一条面向全休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Р第二十二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Р(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Р(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Р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Р第二十四条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Р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Р第二十五条学校注册资金为万元,其中开办费不少于万元。Р学校经费开源:Р(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须具体写明投资者或投资人及投资数额);Р(二)政府资助;(写明具体资助项目及金额);Р(三)学费(或其他合法收入);Р(四)利息;Р(五)捐赠;Р(六)其它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