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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少先队考核工作细则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192KB

文档介绍
和标准为基本要求,未达到者将予以扣分,在此基础上取得创新和突破者,将给予加分(详见附件),并进行其他形式的表彰。Р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Р第十一条郑州市少先队工作考核采取日常与定期将结合、材料与实地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Р第十二条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对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存档,提出整改意见。日常考核为年终考核提供参考。Р第十三条年终考核于每年12月至翌年2月进行,由共青团郑州市委、郑州市教育局、市少工委联合组成考核组。Р第十四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Р(一)考核开始前三十日通知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接通之后对照《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提前三天报市少工委。Р(二)考核组至被考核单位听取少工委述职报告及其主任、副主任述职报告,查阅相关档案材料,与基层代表谈话,并随机抽取少先大队进行实地察看。Р(三)考核组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依照《评分细则》,结合被考核单位自评结果对其进行综合评分。Р(四)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如无异议,十五日内就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Р(五)将考核结果书面送达被考核单位所在地区党委及政府相关领导。Р第四章考核结果及使用Р第十五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得分情况结果划分四个等次,依次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Р第十六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郑州市少先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其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表彰。连续三年优秀者,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嘉奖。嘉奖方式由郑州市少工委确定。Р第十七条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下年一切少先队奖项参评资格,建议取消共青团、教育行政部门奖项参评资格。将通报送达其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相关领导。连续三年不合格者,建议更换少工委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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