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Р 5、根据场地建设现状调查,对现有的建筑、设施再利用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合理安排工期。利用拟建道路和建筑物,提高资源再利用率。Р 6、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用房、给排水、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Р七、扬尘污染管理制度Р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Р 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Р 3、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Р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Р 5、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Р 6、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Р 7、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Р 8、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Р 9、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Р 10、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Р 11、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Р八、有害气体排放管理制度Р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Р 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Р 3、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Р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Р 5、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