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备案;5-10万元(含10万元)的采购由采购单位(或者中介机构)组织询价后报县采监办备案;10-30万元的采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资料,采购网公示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资料,采购网公示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凡个人擅自购买的各类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各项办公用品更换原则上以旧换新(低值易耗品除外);办公用电脑(含其他电子产品)使用年限5年、办公用桌椅使用年限为5年及以上、办公用空调机(含其他电气设备)使用年限10年及以上,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Р四、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Р机关所有办公设备和物资都设立总账和实物明细账,每年进行一次盘底,要账物相符,丢失或短缺的要追查原因,分析责任,按有关财务制度处理。凡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办公专用品,必须有领取、移交手续,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办理领取、使用手续,因工作调动,任何办公用品必须保留在原科室,不得随人到其他办公室。如有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必须照价赔偿。所有业务工具书不予报销,特殊必备工具书由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购买。Р五、会议费管理Р一类、二类会议按照上级批准文件执行,三类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100人以内,其中,单位内设机构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数控制在30人左右,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队人数的10%以内。Р一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40元,其他费用100元,合计为54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260元,伙食费120元,其他费用80元,合计为46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00元,其他费用60元,合计为400元。Р凡局及各股室、站、队召开各类会议、组织各项活动等,先造预算(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局务会研究或局长批示后,由财务股会同有关各股室、站、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