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非事业编制教师,经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进入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Р3.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把幼儿园教师的培训纳入本县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开展多形式有计划的教师培训:通过县教师进修学校、省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中心等,建立5年一周期的培训制度, 对园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全员培训与园长考核、与教师资格登记制度相结合。健全园本培训制度,创新园本培训办法,逐步增强园长和教师选择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的自主权,激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落实培训经费,按每年不少于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安排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实行培训经费收支公告制度。Р4.保障教师利益,稳定教师队伍。实行教师最低工资福利保障制度。确保非在编合格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各类社会保险。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确保其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社会保险、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同等待遇。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解决当前农村幼儿园合格师资短缺的问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Р四、保障措施Р为了确保上述发展目标及任务的顺利实现,需要在管理体制、财政投入及督导上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Р(一)完善管理体制,强化领导职责,加快学前教育的发展步伐。Р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实质性的县、乡镇政府分级管理,各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对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Р县政府要切实把普及学前教育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协调机制。县教育现代化领导小组及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下应成立学前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专责研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就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事宜进行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