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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茶文化学会章程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Р第四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本会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Р第四十三条本会应当向会员公开下列事项:Р(一)会费收取情况;Р(二)服务项目收费及其他收入情况;Р(三)经费使用情况;Р(四)监事会、理事会决议、决定;Р(五)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与本会关联交易情况;Р(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的事项。Р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公开一次。Р本协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由理事会或者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Р第四十四条本会所属行业或者相关行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应当向全体会员发出警示通报:Р(一)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服务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腐败案件的;Р(二)媒体披露有关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食品安全问题的;Р(三)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向本会通报有关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或者食品安全事件的;Р(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行业声誉事件的。Р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Р第四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Р第四十六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Р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Р第四十七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解散动议:Р(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Р(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Р(三)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Р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Р第四十九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定解散时,本会应提请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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