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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自查报告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草专卖局城关稽查中队根据县级局烟草专卖证件管理工作要求,经过自查,报告如下: Р一、认真针对近期新办证户进行自查,检查稽查员是Р结果是否公开,是否不允许公众查阅,对停业1年以上且不办理停业手续持证人是否进行公告的,对许可证无法收回是否进行公告。Р经查,未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Р六、对办理零售许可证延续、变更、停歇业、恢复营业、补办等事项进行检查,企业名称、字号发生变化,是否及时进行变更;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企业类型发生变化,是否重新申办;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是否继续经营;许可证遗失或损坏,是否及时补办;发生停歇业事项,是否予办理法定手续。Р经过自查发现,存在许多零售户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但仍在经营。Р七、对办理零售许可证注销手续的情况进行自查,属于法定应予注销的情形,发证机关是否予办理。Р经查,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Р八、对领证后不及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情况进行自查,检查持证户领证后满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发证机关是否及时处理。Р检查,无违反规定的情形。Р九、对辖区内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对应处理的情况进行自查,Р检查是否建立无证户档案的;是否向工商部门移交无证经营案件。Р经查,无证户档案卡均已建立,但少有向工商部门移交案件的情况。Р十、对持证人依法使用所持零售许可证的情况进行自查,检查持证人与实际经营者是否相符,是否有买卖、出租、出借等非法转让零售许可证的情况;持证人是否有涂改、伪造、变造零售许可证的情况。Р经查,存在转借许可证、持证人与实际经营人不符的情况较多,买卖出租的尚未发现。Р十一、零售许可证纸质档案归档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检查是否设立固定的实体性办证窗口;是否配备相应的便民利民服务设施是否公示51号令第20条规定的9项内容Р经查,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Р十二、对办证人员仪容举止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做到人员着装整洁,服装统一,仪表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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