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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所设置规范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一、牙椅Р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Р二、科室设置Р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Р三、人员Р(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口腔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Р(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Р三、房屋Р(一)诊所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Р(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各诊室必须独立,诊室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Р(三)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Р四、设备Р(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Р(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Р(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Р五、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Р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Р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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